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公证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离婚协议书了,但不确定这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而且身边有人说要去公证,有人说不用,我很纠结。想了解下离婚协议书本身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到底需不需要去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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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看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角度来讲,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确认,那么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该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一旦离婚协议书符合上述条件,它就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接下来谈谈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离婚协议书并不以公证作为生效的要件。即使不公证,只要符合前面所说的条件,它就是有效的。 不过,公证也有其好处。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其证明力相对更强。在后续如果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书在法庭上更容易被法官采信。例如,在涉及财产分割时,如果一方对协议书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公证文书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公证就没有法律效力。总之,是否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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