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转让后征收能享受哪些补偿款?

我家之前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了一块土地,后来把这块土地转让出去了。现在这块地要被征收,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家还能享受哪些补偿款,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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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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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转让后征收能享受哪些补偿款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相关规定。 家庭承包方式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的一种常见形式,农户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则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当土地转让后遇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由于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在家庭承包方式下,虽然土地转让了,原承包农户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仍与该土地存在关联。如果在土地转让时,没有明确约定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原承包农户可能有权获得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不过这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村集体的规定来确定。例如,有些地方规定原承包农户可以获得一定比例(如30% - 50%)的土地补偿费,以保障其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间的投入和权益。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因土地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如果土地转让后,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且以该土地为主要生产生活资料,那么安置补助费通常会支付给受让方,用于保障其在土地被征收后的生活和生产。但如果原承包农户在转让土地后,仍然存在因土地征收而导致的生活安置困难,且符合当地规定的安置条件,也可能获得部分安置补助费。 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遵循“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如果在土地转让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已经一并转让给受让方,那么这部分补偿款应归受让方所有。因为受让方在土地经营过程中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了投入和管理。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转让协议中约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款仍归原承包农户,或者在征收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是原承包农户遗留且仍有价值的,原承包农户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总之,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转让后征收能享受的补偿款,要综合考虑土地转让协议的约定、当地的政策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遇到具体的征收补偿问题时,农户可以与村集体、受让方以及相关征收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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