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前九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后面才补签,是否可以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前九个月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后面才补签。我心里挺郁闷的,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要求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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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在这种前九个月未签合同的情况下,从第二个月起至补签前,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比如,你工作了9个月才补签合同,那么可以主张从第二个月到第九个月共8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然而,如果补签的合同期限包含了之前未签合同的期间,且双方明确表示放弃追索权,那么可能就无法再要求赔偿。但如果补签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期间,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确定劳动关系至关重要。可以通过工作牌、工作服、打卡记录、工资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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