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院了就没有护理费了吗?

我之前因为受伤住院,住院期间一直有护理费。现在准备出院,但身体还没完全恢复,生活还是有些不能自理。我想知道出院之后还能不能继续主张护理费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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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护理费主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出院后并非就一定没有护理费了。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对于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也就是说,如果出院后,受害人仍然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是可以主张护理费的。一般需要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来证实出院后还需要护理以及护理的期限、人数等情况。这样在主张护理费时才有合理合法的依据。所以,出院后能不能获得护理费,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护理的必要,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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