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不追究刑事责任,还需要刑拘吗?

我和人发生冲突,把对方打伤了。现在对方说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可警察说还要对我进行刑拘。我不太明白,对方都不追究了,为啥还得刑拘我啊?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还需不需要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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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拘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可不是单纯由被害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来决定的。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也就是说,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法定的刑事拘留条件,即便被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然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因为刑事犯罪不仅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同时也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会通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完全取决于被害人的意愿。所以,对方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就不会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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