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过公司资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朋友在公司工作时挪用过公司资金,现在他和公司在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等方面产生了分歧。他不清楚自己这种挪用过公司资金的情况还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想知道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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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过公司资金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首先,需要明确挪用公司资金这一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挪用公司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 “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挪用资金行为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或民事审判并据此被裁定拘役或判刑,那么便不会产生影响劳动仲裁申请的不良后果。比如员工因工作所需垫付的款项公司未支付、个人工资报酬未得到妥善处理等情况,员工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损失。但如果员工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司因此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所以,即使挪用过公司资金,如果涉及上述劳动争议范围,且未因该挪用行为被司法审判定罪,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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