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之前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续签,但我还一直在这工作。我想知道在这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啊?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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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分析。首先,当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会面临不同的走向,而经济补偿的情况也会因此有所不同。 从用人单位方面来看,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到期了,单位想和你继续签,而且条件没降低甚至更好了,你不愿意签,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用给你经济补偿。但要是单位降低了条件,你不同意签,或者单位直接就不想和你续签了,那就得给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合同到期后第二个月开始,如果单位还没和你续签合同,你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所以,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单位的原因导致没有续签,劳动者是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的,同时还可能获得双倍工资。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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