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签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高空坠物物业连带责任是什么?

我住的小区,物业一直没和我签物业服务合同,我就不想交物业费了,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另外,前几天小区有高空坠物差点砸到人,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物业要承担什么连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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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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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没签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的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没签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不一定就能拒交物业费。虽然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即使你个人没有与物业签订合同,但如果小区有合法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订了合同,那么你作为小区业主,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同时,如果物业确实按照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比如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了清洁、维护了小区的安全秩序等,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业主也应该支付物业费。但是,如果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比如长期不清理垃圾、安保措施不到位等,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与物业协商、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但不能随意拒交物业费。 其次,关于高空坠物物业连带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物业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没有对小区内的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等,导致高空坠物事件发生,那么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在高空坠物事件中,若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而物业在其中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上。如果物业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那么物业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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