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否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后来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我觉得身体还是因为医院的治疗受到了损害。我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即便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是就不用对我进行赔偿了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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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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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即便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需要从不同角度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然而,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医疗过错责任原则。即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比如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导致患者做出了错误的治疗选择并受到损害。虽然这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或者药品,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仅仅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而要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患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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