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疗过失包括哪些?


非医疗过失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并非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而导致的不良后果。要准确理解非医疗过失,首先要明白医疗过失的定义。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那么与之相对的,非医疗过失就不具备这些特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非医疗过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有的患者对某种药物过敏,但之前的检查未能发现,使用该药物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这就属于医疗意外。 二是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但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例如,在一些大型手术中,即使医生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患者仍有可能出现手术部位感染等并发症,这种情况一般也不属于医疗过失。 三是患者不配合治疗。如果患者不遵守医嘱,不配合治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也不属于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患者擅自停药、不按时复诊等行为导致病情恶化,责任就不能归咎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四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医疗活动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医疗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或出现不良后果,医疗机构一般无需承担医疗过失责任。 了解非医疗过失的具体情形,有助于患者和医疗机构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医疗纠纷时,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判断责任归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