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道电瓶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我骑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和另一辆电瓶车撞了,当时都有点着急赶路,现在双方就责任问题起了争执,都觉得是对方的错。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非机动车道电瓶车相撞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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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机动车道电瓶车相撞的责任划分,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 这里涉及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一概念,它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来说,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比如,若一方电瓶车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导致与正常行驶的电瓶车相撞,那么逆行方通常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再如,如果双方都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那就可能根据具体超速的程度等因素,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所以,在实际发生非机动车道电瓶车相撞事故后,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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