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工伤如何赔偿?


一般来说,超过60岁的人通常不再按照工伤事故标准赔偿,而是按人身伤害相关法律法规理赔。这是因为达到法定60周岁后,当事人丧失法定劳动者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录用的,不属于正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约束保护,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不过,如果在未达60周岁前就在该单位工作且持续至今,同时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有可能申请到工伤认定。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时,赔偿项目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收款收据来核定。比如受伤后在医院治疗,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都要保存好相应票据。 其次是误工费,要根据受害者实际误工时间和其合法收入情况确定。例如,受伤前每月收入5000元,因伤误工3个月,那误工费就是15000元。 再者是交通费,按照受害者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比如打车去医院、坐高铁转院等产生的费用。 还有护理费,如果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就要赔偿护理费。一般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另外,如果雇主为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购买了商业保险,劳动者可依据保险合同获得相应赔偿。若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按照工伤标准赔偿,这种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 相关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就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制度。 法定劳动者主体资格:是指劳动者能够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所应具备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就丧失该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