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工伤该如何获得赔偿?


66岁工伤赔偿首先要确认是否满足工伤认定标准。关键在于与雇主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且损害发生在工作期间内。 一旦确定属于工伤范畴,应按照我国现行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来制定赔偿方案。不过,66岁这个年龄段的老年工人有可能已经正式离休或者入职时并未购买工伤保险,所以补偿措施可能会有差异。 工伤导致的经济损失主要涵盖多个方面。医疗费用方面,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康复费等都可赔偿;康复治疗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会按规定给予。如果达到伤残程度,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对于一到六级伤残且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还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像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等。 另外,对于五到十级伤残,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对于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五条有详细规定,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如果66岁老人已正式离休,或者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其不算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受伤,雇主一般按照人身损害来赔付,同时如果老人自身有错,可能会少赔。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就业补助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