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其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协商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 如果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照顾子女的权益。比如,若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向这一方倾斜,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需要。同时,也会照顾女方的权益,考虑到在婚姻生活中女方可能在家庭事务等方面付出较多,给予一定的照顾。此外,对于无过错方,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总之,民法典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既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平等权利,又考虑到了实际情况和公平正义,通过多种方式来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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