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工伤如何赔偿?


一般来说,超过60岁的人在工作中受伤,赔偿情况如下:首先,超过60岁通常不再按工伤事故标准赔偿,而是按人身伤害相关法规理赔。因为达到法定60周岁后,当事人丧失法定劳动者主体资格,若被用人单位录用,形成的不是正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约束和保护,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不过,若在未达60周岁前就在该单位工作且持续至今,没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仍有可能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按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就是治疗伤病实际花费的费用。例如因伤住院花费的住院费、检查费、药费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比如受伤后耽误工作多久,这段时间损失的收入就是误工费。 交通费: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像打车去医院、乘坐救护车等产生的费用。 护理费:如果受伤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就会产生护理费。这要根据护理级别、护理时长等确定。 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残疾):根据伤残等级、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还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在工作中受伤,就要看双方在事件中的过错情况。 相关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因为他人的行为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伤害后,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上面提到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多种费用。 劳务关系:是一种相对灵活的雇佣关系,不像劳动关系那样受劳动法严格保护,一般是个人之间或者单位与个人之间基于劳务事项形成的关系。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