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我打算起诉离婚,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想申请财产保全。但不清楚这财产保全的费用最后是由我承担,还是对方 承担,或者有其他的承担方式,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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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来解释一下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怕在打官司期间,有人偷偷把财产转走或者损坏,法院就可以把这些财产先控制起来。
关于费用承担,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起诉离婚涉及财产保全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如果申请人在离婚诉讼中胜诉,那么财产保全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比如,在离婚官司里,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最终在财产分割等方面获得了法院支持,那这财产保全费用就可能让对方出。但如果申请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财产保全费用。此外,如果申请人最终败诉了,财产保全费用一般就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所以,起诉离婚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并不是绝对的,要结合案件的胜负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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