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瓶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我骑电瓶车和另一辆电瓶车撞了,现在不清楚责任怎么算。我当时正常行驶,对方突然变道。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责任一般会怎么划分,是对方全责,还是我们都有责任,具体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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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电瓶车相撞后,责任划分需要依据电瓶车的类型以及双方在事故中的过失程度,最终以交警出具的事故鉴定报告为准。 首先要明确电瓶车的分类,大致可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摩托车。其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一方故意制造事故、因自身过错引发事故、逃逸导致无法查明真相、故意破坏现场或销毁证据、未及时停车保护现场、有机会报案却未报案等情况,过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中,如果一方非机动车承担全责,要对对方的经济损失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若一方无责,则无需赔偿。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间发生碰撞时,主责方一般要对另一方经济损失负有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百分之三十。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此外,如果双方驾驶过程中的过失程度相当,那么双方需共同分担经济损失,各自承担总额为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而在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前提下,比如一方有能力报案却没报,导致责任难以区分,应当由该方承担主要责任。 相关概念: 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非机动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具备脚踏骑行能力,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超过4kW的两轮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由电力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能力,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km/h的两轮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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