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人数和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我家这边好像要面临拆迁了,我不太清楚到底怎么确定拆迁补偿的人数和时间。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知道依据什么标准来算。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拆迁补偿的人数和时间具体是怎么确定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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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人数和时间的确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说拆迁补偿人数的确定: 在农村,通常按实际人口数来计算。一般来说,户口在村里、住了一年以上并无其他房或者住房困难者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不过,不满一年但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也可作为应安置人口,比如年幼孩子回农村、工作调动回来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出外打工回来的大学生等迁回农村、入狱后康复等。实践中,各地具体规定不同,被安置对象还可能包括户籍簿上的在籍人口、合法婚姻迁入人口、已离婚但户口未迁出且在本村长期生活的成员、在本村建有合法住宅且户口已迁入的人口、户口原在拆迁地现在部队服役的人员、户口原在拆迁地现在校就读的学生、现在监狱服刑的人员、胎儿等。 然后是拆迁补偿时间的确定: 拆迁补偿时间一般依据征收决定公告日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进行新建、扩建等行为增加补偿费用,违反者将不予补偿。这意味着从征收范围确定这个时间点起,就开始对相关情况进行界定了。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阶段实施的,以当前(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 如果对拆迁补偿人数和时间的确定有异议,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通过提起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征收决定公告日:是政府正式对外公布房屋征收相关事宜的日期,从这天起很多与征收补偿相关的规则和时间计算等就开始生效了。 拆迁估价时点:是确定房屋等价值的一个时间基准,以此来计算相应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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