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电瓶车撞了如何划分责任?


在两个电瓶车相撞的情况下,责任划分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则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它指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在电瓶车相撞的事故里,责任划分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 其一,双方的行驶路线是否合规。比如是否逆行、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如果一方逆行,那么其违反了这一规定,很可能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其二,行驶速度也是关键因素。超速行驶往往会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和危害程度。虽然电瓶车通常速度相对较慢,但如果在某些路段有明确的限速规定,超速一方在事故责任划分中也会处于不利地位。 其三,双方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像骑车时玩手机、带人违反规定等。这些行为可能分散骑车人的注意力,影响对路况的判断和应对能力,进而导致事故发生。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结果,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来划分责任。该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