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在道路上通行的损害赔偿参照什么规定?

我前段时间在小区里走路,被一辆快速行驶的电动车撞了,身体多处受伤。这不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我不知道这种不在道路上通行的损害赔偿该参照什么规定来处理,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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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道路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不在道路上通行的损害赔偿参照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不在道路上通行”的范围。这里所说的“道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那么不在这些范围内发生的通行损害,就属于我们要讨论的情况。 当遇到不在道路上通行的损害赔偿问题时,一般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来处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涵盖了广泛的侵权行为规范,它确立了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保障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小区内、工厂内部等非道路场所发生的车辆碰撞、行人被撞等损害事件,如果是因一方过错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那么过错方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来说,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损害,通常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 若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像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等,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这些赔偿项目的确定和计算,在《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都有明确规定。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会根据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例如行人在非道路区域突然横穿,而车辆驾驶人未及时刹车,双方可能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原因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可能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等。受害人故意则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损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总之,不在道路上通行的损害赔偿虽然不直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可以参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这样的法律安排,旨在公平合理地处理各类损害赔偿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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