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70万的追诉期如何判定?
我有个朋友遇到事儿了,他因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收了70万。现在这事儿过去一段时间了,也不知道还在不在追诉期内。我就想了解下,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70万这种情况,法律上追诉期是怎么判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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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70万的追诉期判定,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综合确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受贿罪、贪污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所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70万属于“数额较大”。 然后,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由于其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期为五年。也就是说,如果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并立案侦查,过了五年就不再追诉。但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同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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