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合伙受贿是否构成共犯?

我朋友是个普通企业员工,他和一个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收了别人的好处费。现在有人说他们这算合伙受贿,我不太清楚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一起干这事,在法律上是不是就算共犯了,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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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贿共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合伙受贿是否属于共犯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构成要件来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受贿罪以及共犯的概念。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受贿犯罪的场景中,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受贿行为,就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对于受贿犯罪的共犯问题,虽然刑法没有明确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合伙受贿作出专门规定,但在司法实践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有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情形作出了规定。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该意见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这里虽然提到的是特定关系人,但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合伙受贿的认定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判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共犯时,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通谋和共同实施受贿行为。通谋意味着双方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共同实施受贿行为则表现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可能协助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财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等。 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与请托人的关系,介绍请托人与国家工作人员认识,并传达请托事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后二人共同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共犯。 总之,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合伙受贿,在符合通谋和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等条件时,是可以构成受贿罪共犯的。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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