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造成任何财产损失的盗窃行为该如何处理?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好像有盗窃行为,但最后没造成任何财产损失。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和处理的,是不追究了,还是依然会有相应处罚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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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造成任何财产损失的盗窃行为,处理方式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盗窃罪不仅仅看是否实际获得了财物或造成财产损失。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盗窃罪不再只是数额犯,也是行为犯。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就构成盗窃罪。 如果是入户盗窃,只要进入他人的住所等特定场所,即便没偷到东西,也构成盗窃罪。因为入户盗窃这种行为本身对公民的住宅安宁权等造成了侵害。对于这种情况,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多次盗窃,即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哪怕每次都没造成财产损失,同样构成盗窃罪。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所以也要进行刑事处罚,量刑和上述类似。 携带凶器盗窃,不管是否实际使用凶器,也不论是否取得财物,均构成盗窃罪。这是因为携带凶器盗窃增加了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威胁。 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即使没偷到东西也构成犯罪。 如果不属于上述这些行为类型,只是偶尔一次盗窃且未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数额又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一般在1000到3000元左右,不同地区标准有差异 ),那么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比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相关概念: 数额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数额的发生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简单说,就是达到一定的数量、金额等,犯罪才算既遂。 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不要求发生物质性的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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