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坐牢?
我开车时发生了正常交通事故,导致对方死亡,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让我去坐牢。我在事故中没有违规驾驶,就是正常行驶时出了意外,想问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定的,需不需要承担坐牢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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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正常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要坐牢,关键在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这里所说的“正常交通事故”,通常理解是没有故意违法犯罪行为,但即便如此,仍要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事故中,经过认定,驾驶员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那么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坐牢的刑事处罚。但要是驾驶员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一般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通常不用承担坐牢的刑事责任,不过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正常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是否坐牢,不能一概而论,要以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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