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收费价目表是怎样的?


公证处收费是依据不同的公证事项来确定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公证事项的收费情况以及相关依据。 对于证明合同、协议类的公证,一般按照标的额的比例收费。根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证明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 20000 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 1%;20001 元至 50000 元部分,收取 0.8%;50001 元至 100000 元部分,收取 0.6%;100001 元至 500000 元部分,收取 0.5%;500001 元至 1000000 元部分,收取 0.4%;1000001 元至 2000000 元部分,收取 0.3%;2000001 元至 3000000 元部分,收取 0.2%;3000001 元至 4000000 元部分,收取 0.1%;4000001 元以上部分,收取 0.05%。比如一份 50 万的合同公证,20000 元部分收费 200 元,20001 元至 50000 元部分收费 240 元,50001 元至 100000 元部分收费 300 元,100001 元至 500000 元部分收费 2000 元,总共收费 2740 元。 证明遗嘱的公证,通常每件收费 150 - 200 元。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 2%收取,最低收取 200 元。比如继承一套价值 100 万的房产,公证收费就是 20000 元。 另外,对于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 0.3%收取,最低收取 100 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证处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政策等因素,在上述标准基础上进行一定的调整。您在办理公证业务时,可以向当地的公证处详细咨询具体的收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