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我想知道按照民法通则,民法到底是调整哪些方面的关系呢?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会遇到一些和他人的纠纷、交易等情况,不太清楚哪些是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民法调整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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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调整的对象指的是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在我们日常生活、经济活动等各个方面,人与人之间发生的一些特定的关系,民法会对这些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虽然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但相关原理仍具参考性),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比如,我们去商场购物,和商家之间形成的买卖关系,就是一种典型的财产关系。商家把商品卖给我们,我们支付相应的价款,这其中涉及到财产的转移和交换。再比如,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进行货物的买卖或者服务的提供,也属于财产关系的范畴。 人身关系则是基于人格和身份所产生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格关系是与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密切相关的,像我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比如,有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这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属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范畴。身份关系主要是基于婚姻、血缘等产生的,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这些关系虽然不直接涉及财产,但也受到民法的保护和规范。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部分第二条也明确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进一步明确和延续了民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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