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生育能力法院会判离婚吗?
我和伴侣结婚一段时间了,最近发现自己没有生育能力。伴侣因为这个事情和我产生了很多矛盾,现在闹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我想知道,就因为我没有生育能力,法院会不会就直接判我们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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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对于因为一方没有生育能力而引发的离婚纠纷,不能简单地认定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但并没有将一方没有生育能力直接列为法定的离婚情形。 然而,一方没有生育能力可能会对夫妻感情产生影响。如果因为没有生育能力这一情况,导致夫妻双方矛盾不断,并且经过法院调解后,双方的感情依然无法修复,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虽然存在没有生育能力的情况,但夫妻感情并没有因此受到实质性的破坏,或者经过调解后双方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所以,一方没有生育能力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关键还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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