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诉讼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下面来详细说说诉讼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首先是金钱类的财产。银行存款就是很常见的一种,比如对方在银行账户里的存款,法院可以根据申请进行冻结,让对方不能随意支取。这就好比把钱放进了一个“保险箱”,等官司有了结果再做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这里的银行存款就属于可以被冻结的财产范围。 其次是实物资产。像房屋、车辆等都属于实物资产。如果对方有房产,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查封,限制其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车辆也是一样,法院可以扣押车辆或者对其进行查封登记。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在判决生效后,这些财产能够用于履行判决义务。 再者是股权等财产权益。如果对方持有公司的股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诉讼保全的对象。法院可以冻结其股权,限制其转让股权的行为。相关的法律依据也是上述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在合理范围内是可以被采取保全措施的。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财产和权益也可能成为诉讼保全的对象,比如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到期债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像商标权、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用等,如果涉及到纠纷,也可以申请保全。到期债权是指对方对第三人享有的已经到期的债权,法院可以要求第三人不得向对方清偿该债权。 不过,在申请诉讼保全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担保,以防止因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同时,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确保保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总之,诉讼保全的对象范围比较广泛,但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