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间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处于监视居住阶段,心里很慌,不太清楚这段时间都有什么必须要遵守的。想知道在监视居住期间具体都有哪些义务要履行,会不会限制很多,对生活影响大不大,所以来问问这期间具体都得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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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这里的“处所”,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的合法住处,如果没有固定住处,也包括办案机关给指定的居所。要是有正当理由想离开,必须经过批准才行。比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批准前,还得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其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不过呢,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及辩护律师会见、通信一般不需要批准,但要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就除外了。要是想和其他人会见,那就得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再者,在传讯的时候要及时到案。司法机关传讯你,就得按照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配合调查询问等工作。 另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这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调查和审判,不能通过威胁、利诱等各种手段去影响证人如实说出自己知道的情况。 还有,绝对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能去破坏对案件有证明作用的证据,也不能制造假证据,更不能和其他人商量好口径来歪曲事实。 最后,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这样做主要是防止被监视居住人利用这些证件逃避监管。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上述这些规定。要是违反了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话,是可以予以逮捕的;要是需要逮捕,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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