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哪些义务?

我刚签了一份租赁合同,但是不太清楚在这份合同里,我作为承租人有啥义务,房东作为出租人又有啥义务。我就怕自己不小心违反了啥规定,也想知道房东该做些啥。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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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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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承担着不同的义务,这些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租赁关系的顺利进行。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是出租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意味着出租人有责任把租赁物按时、按约定的状态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整个租赁期间,要保证租赁物能正常满足承租人的使用需求。比如说,出租一套房屋,就要保证房屋的水电、门窗等设施能正常使用。 同时,出租人还负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租赁物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要及时进行维修,以保证承租人能继续正常使用租赁物。不过,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那么维修责任可能就由承租人承担。 另外,出租人还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也就是说,出租人要保证第三人不会就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如果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接下来是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首要的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还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承租人要合理使用租赁的房屋,不能随意破坏房屋结构。 此外,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总之,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各自明确的义务,双方都应当遵守这些义务,以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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