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具体有哪些?

我签了一份买卖合同,我是出卖人。现在不太清楚自己在合同里具体有啥义务,担心自己一不小心就违约了。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中,买卖合同里出卖人具体要承担哪些合同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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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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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承担着多项重要的合同义务,这些义务受到法律的明确规范。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这是出卖人最基本的义务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如果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简单来说,就是出卖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把货物交给对方。 其次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不仅要交付货物,还要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与之相对应,出卖人就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完成所有权的转移。比如,在房屋买卖中,出卖人要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再者是瑕疵担保义务。这又分为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应当保证其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要负责。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出卖人还可能有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比如告知义务、通知义务、保密义务等。例如,出卖人在交付一些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商品时,应当告知买受人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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