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物品罪是由检察院判还是由法院判决?
我涉及到一个跟淫秽物品罪有关的事情,现在不太清楚这个罪到底是由检察院来判决,还是由法院来判决。我很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后续事情的走向,所以想问问大家,到底哪个机关有判决的权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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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要明确淫秽物品罪的判决主体,需要先清楚检察院和法院各自的职能。 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提起公诉等重要职责。当公安机关对涉及淫秽物品罪的案件侦查终结后,会将相关材料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也就是说,检察院的主要工作是审查案件、决定是否起诉以及在法庭上支持公诉,但它并没有判决的权力。 法院则是我国的审判机关,负责对各类案件进行审判。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淫秽物品罪案件,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庭审情况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淫秽物品罪以及应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会作出判决,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相应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这一规定明确划分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进一步说明了对于淫秽物品罪的判决只能由法院作出。所以,淫秽物品罪是由法院进行判决的,而检察院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履行法律监督和提起公诉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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