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次减刑假释不能超过几年?

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减刑和假释的规定,我因为一些事很关心这个问题。我想知道在一次减刑或者假释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最多不能超过几年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知识,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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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刑假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分别来看减刑和假释的相关规定。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对于一次减刑的幅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有具体说明。一般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条件,但并没有明确规定一次假释不能超过几年。假释是附条件地提前释放,考验期限根据原判刑罚不同而有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综上所述,减刑有明确的一次减刑幅度限制,而假释不存在一次假释不能超过几年的说法,主要是根据剩余刑期来确定假释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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