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一年,实际服刑几个月能出来?
我被法院判了一年刑期,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实际服刑几个月可以出来呢?是必须服满一年,还是有什么情况能提前出来?不太懂这些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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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被判处一年刑期后实际服刑多久能出来,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没有获得减刑、假释等情况,罪犯需要服满一年刑期。这里的一年通常按照判决书中确定的起止日期计算,一般是365天或者在闰年时是366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如果在判决前已经被关押,关押的时间可以用来抵扣刑期。例如,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2个月,那么实际在监狱服刑的时间就只需要10个月。 其次,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不过,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判了一年的话,通过减刑提前出狱的,实际服刑最少不能低于6个月。 最后,还有假释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于判一年的罪犯来说,执行半年以上,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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