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哪些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我国,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关于最新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有诸多重要的规定和意见。 首先,要明确“醉酒驾驶”的定义。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这就好比一个衡量标准,超过这个数值就进入了醉酒驾驶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一旦被认定为醉酒驾驶,就会面临刑事处罚。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罚金则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具体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重要的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此外,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同时,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数罪并罚就是对犯罪分子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一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还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时,要严格掌握犯罪构成要件,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准确量刑,确保司法公正。 总之,醉酒驾驶不仅会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还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