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在茶楼打牌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我组织了一些朋友在茶楼里打牌娱乐,不知道这种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我就是单纯觉得大家聚在一起玩玩,也没想着靠这个赚钱,但又担心万一违法了就麻烦了,所以想了解下组织在茶楼打牌到底算不算开设赌场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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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组织在茶楼打牌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先了解开设赌场罪的定义和相关法律规定。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组织在茶楼打牌的行为,只是亲朋好友之间的正常娱乐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那么一般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然而,如果组织打牌的人以营利为目的,比如通过抽头渔利(从每一局的赌资中抽取一定比例)、收取场地费等方式获利,或者对打牌活动进行了较为固定和有组织的管理,设定了赌博方式等,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例如,长期在茶楼组织不特定人员进行较大金额的赌博活动,从中赚取利润,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构成犯罪。 所以,判断组织在茶楼打牌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关键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及行为的组织性和规模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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