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年未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在公司工作超过1年了,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想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知道具体流程和要求。另外,这种情况公司会不会有什么补偿?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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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超过1年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从法律层面看,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是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那些本应享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利却未落实的员工,应该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时算起,接受二倍工资作为补偿。具体来说,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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