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劳动仲裁的追诉期是多久?


加班工资劳动仲裁的追诉期是一个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劳动仲裁追诉期在法律上的定义。劳动仲裁追诉期,准确地说应该是仲裁时效,它指的是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权利人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那么就会丧失通过仲裁程序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知道公司没有支付加班工资,从知道这个情况的那一天开始,往后的一年内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追讨加班工资。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该条法律还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面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还在职,公司拖欠加班工资,无论过了多久,劳动者都可以随时申请仲裁。但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就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对于加班工资,它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所以,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拖欠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在离职后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来追讨。例如,小李在A公司工作了3年,期间一直有加班但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小李在离职后的6个月内发现这个问题,那么他在接下来的半年内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这3年的加班工资。 此外,仲裁时效也可能会出现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劳动者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向公司主张过加班工资,这就可能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从公司拒绝支付等新情况出现时起,仲裁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总之,劳动者在遇到加班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在有效的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