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外的墙面所有权应该归谁?


在探讨商品房外墙面所有权归属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权利主体。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商品房外墙面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这就好比一个大的住宅小区,小区内的公共道路、花园等是大家都可以使用和共同管理的,而外墙面也是类似的公共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里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就包含了商品房外墙面。 从实际情况来看,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外墙面已经包含在房屋的整体销售价格中,购房者支付的房价涵盖了对建筑物所有共有部分的权益。也就是说,业主在购买商品房后,就成为了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人之一,外墙面自然也归全体业主共有。 既然外墙面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对于外墙面的使用和收益也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例如,如果要在外墙面上设置广告等商业利用行为,所得的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通常会纳入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分配。而任何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擅自使用外墙面进行商业活动并获取利益的行为,都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返还收益。 综上所述,商品房外的墙面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实际购房情况所确定的。业主们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对共有部分的管理和维护,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