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的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我和几个外商合作办厂,现在对于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有点疑惑。这些生产资料是我们一起出资购买的,但不清楚从法律上来说到底归谁。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外商投入或者和我方共同购置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究竟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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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外商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法律概念。生产资料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称,像机器设备、原材料等都属于生产资料。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外商是通过合法途径,比如自己出资购买、合法建造等方式获得生产资料,那么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外商所有。 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情况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里,由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企业的生产资料等财产享有权益。例如,中方出资60%,外方出资40%,那么对于企业的生产资料,双方按照这个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合作各方的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各方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生产资料等财产的归属和权益分配。如果合同约定生产资料归某一方所有,或者按照特定方式分配权益,那么就依照合同执行。 而外资企业是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企业的生产资料等财产所有权一般归该外资企业所有,也就是归外国投资者所有,但同样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总之,外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属要依据具体的取得方式、投资形式以及相关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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