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了伤残鉴定评不上级该怎么办?
我之前骨折了,去做伤残鉴定,结果评不上级。我心里挺着急的,也不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情况。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是不是就没办法获得相应的赔偿了呢?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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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骨折后伤残鉴定评不上级的情况,可参考以下内容处理。 首先,需要理解伤残鉴定的概念。伤残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在我国,不同的鉴定标准适用于不同的情形,例如工伤适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身损害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若对鉴定结果不服,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委托人对鉴定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所以当骨折伤残鉴定评不上级,若认为鉴定过程存在程序违法、鉴定人员不具备资质等问题,可要求重新鉴定。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明原鉴定可能存在错误。 即使评不上伤残等级,伤者仍然可能享有其他权益。在工伤情形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人身损害情形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即使没有伤残等级,伤者也可就实际产生的这些费用要求赔偿。可与责任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骨折伤残鉴定评不上级并不意味着权益无法保障,伤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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