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安置房产权属于谁?
我家这边在进行拆迁,政府给了安置房。我有点搞不清楚,这安置房的产权到底是属于我个人,还是有其他情况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产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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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个人安置房产权属于谁,我们需要先了解安置房的类型,不同类型的安置房,产权归属规定也不同。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这里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虽然没有明确安置房不能交易的时间,但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政策。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安置房源的稳定,防止炒房等行为。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当被安置人通过合法的拆迁安置程序获得房屋时,就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有权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所以,个人安置房产权归属,要根据具体的安置情况和当地政策来确定。一般在安置协议中也会明确产权的归属和相关限制条件。被安置人可以仔细查看安置协议,并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以准确了解自己所拥有的安置房产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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