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的宅基地归谁所有?
我家的房子拆迁了,现在对于拆迁后的宅基地归属不太清楚。不知道是依旧归我家,还是有其他的归属情况。我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来说,拆迁后的宅基地到底是属于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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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拆迁后的宅基地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宅基地的基本概念。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它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无论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被拆迁,宅基地的所有权性质不会发生改变,始终归农民集体所有。 当发生拆迁情况时,拆迁主要针对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房屋所有者会根据相关的拆迁政策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是对房屋价值以及因拆迁造成的其他损失的赔偿。而宅基地本身,由于其所有权属于集体,并不会因为拆迁而改变归属。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拆迁后宅基地的使用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拆迁后宅基地可能会被重新规划和利用,用于集体公共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等。但这都不影响其所有权依旧归集体这一事实。 此外,如果拆迁户选择了异地安置,获得了新的宅基地用于建房,原有的宅基地就会被收回,由集体重新分配和管理。而拆迁户对新的宅基地同样只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归集体。 所以,拆迁后的宅基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拆迁户失去的是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但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来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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