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个人支付首付的房屋产权归属,谁拥有该产权?

我在结婚前自己付了房子的首付,现在和伴侣在考虑房子产权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婚前我个人付首付的房子,产权到底是归我,还是婚后会和伴侣共有呢?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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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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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个人支付首付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产权归属主要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谁对房子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则是指在结婚登记之前,由一方以自己的资金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单来说,如果是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并且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在离婚时,首先是由夫妻双方协商房屋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一方,但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部分包括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例如,小张在婚前支付了30万首付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婚后小张和妻子共同还贷。假设离婚时,房子增值到了150万,此时如果法院将房子判给小张,小张需要对妻子就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而如果是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婚后也是由支付首付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并且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支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整个购房过程中,另一方并没有实际的出资行为。 如果婚前个人支付首付,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看作是支付首付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即便另一方没有实际出资,也享有房屋的产权。 总之,婚前个人支付首付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支付首付的时间、房屋登记情况、还贷情况等多种因素。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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