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归属是怎样的?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下面来详细探讨其归属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工伤死亡赔偿金包含了不同的部分,各部分的归属也有所不同。 丧葬补助金是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支出,应当支付给实际承担丧葬费用的人。比如,如果是死者的配偶承担了丧葬事宜,那么这部分费用就应给配偶。这是为了补偿实际支出的丧葬成本。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这部分是专门给予符合条件的亲属的,是对他们因失去亲人而导致生活来源减少的一种补偿。例如,死者的配偶没有劳动能力且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那么配偶就可以按月领取一定比例的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它并不是死者的遗产,但在实践中,通常参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死者的近亲属共同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般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分配。在分配时,会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比如,与死者共同生活且经济上依赖死者程度较高的近亲属,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 综上所述,工伤死亡赔偿金各部分有其特定的归属原则,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