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抚养费但对方不给看小孩怎么办?
我每个月都按时给抚养费,可孩子爸爸就是不让我看孩子,说不想孩子受影响。我特别想念孩子,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办法能保障我看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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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经济体现,而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支付了抚养费却被拒绝探视孩子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毕竟,良好的沟通有助于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比如请孩子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双方信赖的亲朋好友从中斡旋,促使对方认识到保障探视权的重要性。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如支付抚养费的凭证等,请求法院判决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以确保探视权得以实现。 总之,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都是父母的合法权益和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非法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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