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税金借方发生额合计是加还是减?
我在处理税务账目的时候,对已交税金借方发生额合计这块不太明白。我现在要进行一些数据计算,但不确定已交税金借方发生额合计在计算时到底是该加还是减,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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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理解已交税金借方发生额合计是加还是减,需要先明白“已交税金”这个概念。已交税金属于“应交税费”科目下的一个明细科目,它主要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从会计记账的原理来说,“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的增加记在贷方,减少记在借方。当企业缴纳税金时,意味着企业的负债减少了,所以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借方进行记录。 在不同的计算场景下,已交税金借方发生额合计的处理方式不同。比如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已交税金。这里的已交税金就是要从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值中减去,因为它代表企业已经缴纳出去的部分,不能重复计算纳税。 再比如,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中,已交税金借方发生额合计是要加上的。因为这体现了企业实际流出的现金用于缴纳税款的金额,是企业现金支出的一部分。 总之,已交税金借方发生额合计是加还是减,要根据具体的计算目的和场景,结合相关会计和税务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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