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税费是怎么算的?


兼职税费的计算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税法中,兼职收入一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具体如下: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某次兼职收入为3000元,因为3000元小于4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 - 800 = 2200元,对应的预扣率为20%,则预扣预缴税额为2200×20% = 440元。如果您某次兼职收入为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 - 20%) = 4000元,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20% = 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在年度终了后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您一年中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小于零,那么之前预扣预缴的税款是可以申请退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