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股应该打几折?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店,现在我想退股。但对于退股时股份该怎么折价,我和朋友有分歧。我不清楚在法律上,合伙人退股一般是打几折,有没有什么标准和依据,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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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股时并不存在固定要“打几折”的说法。从法律概念来说,合伙人退股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关系,对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如果合伙协议里明确约定了退股时股份的折价方式或比例,那就按照协议来执行。例如协议规定退股时按照当时净资产的一定比例退还股份价值,那就遵循这个约定。 要是合伙协议没有相关约定,合伙人可以进行协商。协商时通常会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退股原因等。如果企业经营良好,资产增值,那么退股人可能可以按照相对较高的比例拿回财产份额;反之,如果企业处于亏损状态,退股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亏损后才能拿回剩余财产。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等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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