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企业,最近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们不知道破产后财产该按什么顺序来清偿各种债务,比如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这些,想了解一下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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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一个在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境、面临破产时,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各个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合伙企业破产。简单来说,合伙企业破产就是合伙企业的资产已经不足以偿还所有的债务,无法继续正常经营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处理企业的剩余财产,以尽可能公平地满足不同债权人的债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一顺序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职工为企业付出了劳动,在企业破产时,他们的工资和相关福利应当优先得到保障。例如,企业破产前拖欠员工的几个月工资,以及按照规定应该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等,都属于这一顺序的清偿范围。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义务按时缴纳这些费用和税款。所以,在清偿完职工相关权益后,就轮到清偿这部分债务。比如企业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未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前面两种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像企业欠供应商的货款、银行的贷款等。在前面两个顺序的债权得到清偿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才会用来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而且,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普通破产债权的总额超过了剩余的破产财产,那么各个债权人只能按照自己债权占总债权的比例,来获得相应的清偿金额。 总之,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法律根据不同债权的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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